CV上「潤飾」與刑事犯罪之間有一條清晰的線:使用偽造文件。誇大職責屬職場道德問題;購買假學位證書、偽造在職證明遞交僱主,已同時觸碰使用虛假文書及欺詐兩組罪名——以欺騙手段取得的「財產」包括薪金。
被調查或已被落案?案件越早處理,可行的出路越多。
免費案件評估風險的三個級別
| 行為 | 性質 |
|---|---|
| 誇大職責、美化離職原因 | 誠信問題,一般不涉刑事 |
| 虛報學歷/年資(口頭或CV文字) | 可構成欺詐元素,視乎重要性及僱主依賴程度 |
| 提交偽造證書、假僱主信、假糧單 | 使用虛假文書(最高14年)+欺詐,刑事風險明確 |
特別高危:專業資格造假(工程、醫護、金融牌照)——涉及公眾安全與監管制度,檢控及判刑明顯較重。
被揭發後的處理
僱主發現後的常見路徑:即時解僱(幾乎必然)→ 決定是否報警。是否刑事化往往取決於:職位性質(受監管行業較大機會)、任職期間有否實際損害、以及僱主追討薪金的考慮。被解僱階段的溝通應謹慎——書面「承認書」可能成為日後證據。已進入刑事程序者,攻防重點在文件來源的舉證及「明知」,及早法律意見為上。
常見問題
買張假證書但未用過,有冇事?
管有虛假文書意圖使用已可構成罪行。應立即銷毀念頭並棄用;已遞交過的,風險已產生,宜評估位置。
做咗幾年表現好好,公司先發現學歷造假,會點?
表現不能追溯抵銷入職時的欺騙。解僱幾乎必然;是否刑事化視乎僱主取態及行業性質,受監管行業風險較高。
僱主要求我簽承認書先肯「私了」,簽唔簽?
任何書面承認都可能成為刑事證據,且「私了」承諾無約束力。應先取得法律意見再決定。
本文由香港金錢罪案法律中心編輯,內容為一般法律資訊,並不構成法律意見;法例及程序或有變更,個別案件請諮詢合資格的法律專業人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