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洗黑錢」的正式罪名是「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」——《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》(第455章)第25條。它是香港近年增長最快的檢控類別之一:騙案氾濫之下,每一個「借出戶口」、「代收代轉」的人,都可能成為洗黑錢被告。一經定罪,最高可判監禁14年及罰款500萬元。
被調查或已被落案?案件越早處理,可行的出路越多。
免費案件評估控罪的核心:唔使證明你「知道」
第25條最厲害之處,在於控方不必證明你確實知道資金來自犯罪——只需證明你「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」該財產代表犯罪得益。「有合理理由相信」以客觀標準衡量:一般人處於你的位置、掌握你所知的資訊,會否起疑?月入兩萬的戶口突然過數百萬、素未謀面的「網友」要求代收款項再轉走、收取與勞力不相稱的「佣金」——這些情境下,「我唔知係黑錢」的辯解在法律上未必足夠。
常見案型
- 借出銀行戶口——最常見案型,詳見借戶口洗黑錢專頁;
- 「兼職」代收代轉——網上兼職、快速佣金,實為騙款過水;
- 網戀轉帳——為「男/女朋友」收款轉款;
- 加密貨幣場外交易——高於市價收購USDT、代客「找換」;
- 公司戶口過帳——為他人虛構貿易背景走帳。
共通點:被告往往不是騙案主腦,而是鏈條末端最容易被拘捕的一環——騙徒在境外,戶口主人在香港。
被調查或被捕後的方向
常見問題
洗黑錢罪最高判幾多年?
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監禁14年及罰款500萬元。實際判刑視乎金額、角色及認知程度,數十萬元的過帳案件判監以年計並不罕見。
我唔知啲錢係黑錢,都會有罪?
控方只需證明你「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」。客觀情境令一般人都會起疑而你照做,仍可能罪成。真誠不知情是可爭辯的抗辯,但需要小心處理。
戶口俾警方凍結咗,係咪即係會被檢控?
凍結是調查措施,不等於必然檢控。應盡早了解調查性質及自己的法律位置,再決定如何配合,詳見戶口凍結專頁。
本文由香港金錢罪案法律中心編輯,內容為一般法律資訊,並不構成法律意見;法例及程序或有變更,個別案件請諮詢合資格的法律專業人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