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合作啲講晒佢,警察咪早啲放你走」——這是關於錄口供最危險的迷思。在以主觀認知定罪的金錢罪案中,口供是控方案卷的核心,你的每一句都可能在一年後的法庭上被逐字檢視。
被調查或已被落案?案件越早處理,可行的出路越多。
免費案件評估你的權利
- 緘默權——除基本資料外可拒絕回答,不得因此作不利推論;
- 律師——可要求聯絡律師及等候到場後才錄取;
- 核對修改——簽署前細閱,不同意的記述可要求修改或拒簽;
- 語言與休息——可要求以慣用語言進行及合理休息;通宵疲勞下的口供,日後可以自願性為由挑戰。
三個常見陷阱
(一)「幫自己解釋」的衝動——未掌握控方證據前的解釋,好易與紀錄矛盾,日後被質疑誠信;(二)被引導確認推測——「你當時都覺得可疑㗎可?」一句「係啊」就係認知證據;(三)棄保心態——以為講完就完事,實際上口供內容決定你之後成個抗辯空間。原則:唔清楚就唔好講,要講就準確講——與律師整理後一次過交代,永遠好過現場即興。
常見問題
完全唔講嘢,警察會唔會扣我耐啲?
羈留時限受法律規限,不因緘默而延長。緘默是權利,行使不構成不合作。
講咗啲嘢想收返,得唔得?
已錄取的口供不能收回,但可透過補充口供更正,及日後在庭上就自願性及準確性提出爭議。所以第一次就要講得對。
律師陪同錄口供實際上做啲乜?
事前釐清你的權利與策略、過程中留意提問方式是否恰當、事後跟進口供文本——最重要係令你喺清醒受控狀態下作決定。
本文由香港金錢罪案法律中心編輯,內容為一般法律資訊,並不構成法律意見;法例及程序或有變更,個別案件請諮詢合資格的法律專業人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