簽保守行為(控方不提證供起訴、被告自簽擔保守行為)是不留定罪紀錄的處理方式。金錢罪案爭取難度高於店舖盜竊等輕微案件,但在合適個案中絕非不可能——關鍵是明白控方考慮的框架。
被調查或已被落案?案件越早處理,可行的出路越多。
免費案件評估邊類個案有得爭取
現實中成功的組合通常包括:金額細(數千至萬餘元級)、角色極輕(單次、被動、無償)、已全數歸還、初犯、特殊背景(年幼年老、健康、受騙情節明顯)、定罪後果不成比例(學業、專業資格、簽證)。洗黑錢案因政策上的阻嚇考慮,爭取空間較細;虛假陳述、小額詐騙、學生資助類個案空間較大。
點樣爭取
由法律代表向律政司提交書面陳詞:援引背景、證據弱點及公眾利益因素,論證以簽保守行為處理更為適當。時機在答辯之前——認咗罪先嚟講就太遲。陳詞同時準備兩手:即使不獲同意,內容亦為日後求情鋪路。簽保後在守行為期內(一般12-24個月)不再犯,事件即告終結,法律上無定罪紀錄。
常見問題
洗黑錢有冇可能簽保守行為?
空間較細但存在——金額細、角色被動、證據認知環節薄弱的個案有先例。由法律代表評估並把握答辯前的時機。
簽保守行為使唔使認罪?
程序上一般同意案情撮要但控方不提證供,法律上沒有定罪。與認罪判刑有本質分別。
簽咗保之後求職使唔使申報?
沒有定罪,一般「有否刑事定罪」問題可答否。個別行業問及被捕或刑事程序的,按實際措辭處理。
本文由香港金錢罪案法律中心編輯,內容為一般法律資訊,並不構成法律意見;法例及程序或有變更,個別案件請諮詢合資格的法律專業人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