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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屋虛報:漏報資產入息的後果

在公屋申請或定期申報中瞞報入息、資產(包括物業、車輛、保險現金值),可構成《房屋條例》下的罪行——明知虛假陳述最高可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一年(經常更新,以現行條例為準),並幾乎必然失去單位。近年房屋署加強打擊濫用公屋,資料比對及舉報渠道令被揭發風險大增。

被調查或已被落案?案件越早處理,可行的出路越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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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署點樣查

與稅務、運輸署、土地註冊等系統的資料核對、突擊家訪、水電用量分析、以及舉報熱線(鄰居、前配偶是常見來源)。持有境內外物業是最容易被比對出的項目——土地紀錄公開可查,「層樓寫我名但唔係我嘅」在法律上極難企穩。

被查或想自首,點處理

(一)收到房署約見信,先整理再應約——搞清楚自己申報過甚麼、實況如何、差異的原因(真誠誤解?家人代報?);(二)「唔知要報」不是完整抗辯,但對「明知」的爭議有意義,相關佐證(申報時的溝通、資料來源)要保留;(三)主動糾正——在被調查前主動向房署更正並交回單位/補繳,對檢控決定有實質影響;(四)已刑事化的個案,處理方向與其他虛假陳述罪相同:認知爭議、求情、爭取非監禁處理。

常見問題

公屋漏報會唔會坐監?

條例訂有監禁刑罰,情節嚴重(長期、大額、明顯蓄意)者有真實監禁風險;輕微個案常見罰款,但單位一般難保。

層樓係阿媽畀我做名,都算我資產?

登記在你名下的物業原則上屬你的資產,須申報。信託等特殊安排須有充分文件證明,口頭講法難以成立。

自首會唔會好啲?

主動向房署披露及糾正,較被調查揭發的位置好得多,可能影響是否檢控的決定。披露方式宜先取得法律意見。

面對控罪,唔知下一步點行?

留低你的情況,我們會安排合適的法律支援跟進。所有資料絕對保密,評估不收取任何費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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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由香港金錢罪案法律中心編輯,內容為一般法律資訊,並不構成法律意見;法例及程序或有變更,個別案件請諮詢合資格的法律專業人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