向學資處虛報家庭入息、資產以獲取資助或貸款,是普通家庭最容易誤墮的欺詐類控罪——不少人以為「報少啲」只是行政問題,實際上足以構成欺詐或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,並在資料比對日益完善下越來越容易被揭發。
被調查或已被落案?案件越早處理,可行的出路越多。
免費案件評估點樣會被發現
學資處與稅務、強積金及其他部門的資料核對機制,令入息與申報不符的個案自動浮面;審計抽查、離婚訴訟中的財務披露、甚至匿名舉報都是常見起點。被揭發時往往已累積多年、多次申請——每次申報都是獨立的虛假陳述,控罪可以逐年疊加。
被查到之後的處理
此類案件有兩個特點影響策略:(一)文件證據清晰(申請表白紙黑字),抗辯空間多在「是否明知虛假」(例如對「入息」定義的真誠誤解、由配偶填報而本人不知情);(二)主動還款與合作對檢控決定及判刑有明顯作用——在調查早段全數退還多領款項、如實交代,個別情況可爭取以警司警誡(未成年申請人)或簽保守行為處理。判刑方面,金額細、已還款、初犯者常見罰款或緩刑;金額大、多年持續者有真實監禁風險。
常見問題
報漏咗一項入息,係咪就係欺詐?
欺詐要求明知虛假及意圖詐騙。真誠疏忽或對定義的誤解不構成欺詐,但須有可信的解釋及佐證。
主動向學資處自首會點?
主動披露、全數還款是最有力的處理方式,可能影響是否檢控的決定;即使檢控,亦是重要求情。宜在法律意見下安排披露方式。
配偶填表我簽名,我有冇責任?
簽署人有核實內容的責任,但「明知虛假」仍須就你本人證明。實際分工及認知是攻防重點。
本文由香港金錢罪案法律中心編輯,內容為一般法律資訊,並不構成法律意見;法例及程序或有變更,個別案件請諮詢合資格的法律專業人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