詐騙案的判刑跨度極大——由感化令到十年以上監禁都有。決定位置的核心變數不外乎四個:金額、預謀、受害人、角色。
被調查或已被落案?案件越早處理,可行的出路越多。
免費案件評估量刑的四個核心變數
- 金額——數萬元與數百萬元的騙案,量刑起點相差以年計;
- 預謀與精密度——虛假文件、假網站、空殼公司等基建反映計劃性;
- 受害人——人數、是否針對長者等易受騙群體;
- 角色——主腦、招募者與底層執行者的分野;受僱「做騷」的青年與策劃者判刑差距大。
加上誠信位置(受託人、專業人士行騙屬嚴重加刑)與持續時間,構成完整的量刑圖景。
減刑的現實槓桿
(一)認罪——三分之一扣減;(二)賠償——判刑前全數或大額歸還受害人,是詐騙案最有力的求情,直接證明悔意並修復損害;(三)協助執法——指證上游或交代資金去向;(四)背景求情——初犯、受人指使、經濟困境。四個槓桿中,賠償的邊際效用最高,有能力者應在判刑前完成而非空口承諾。
常見問題
詐騙幾多錢會坐監?
沒有硬性金額線,但超過數萬元而有預謀的詐騙,即時監禁已是現實預期;小額、單次、及時賠償的個案先有非監禁空間。
判刑前賠錢真係有用?
有,而且是詐騙案最有力的求情。全數賠償可實質拉低刑期,並影響緩刑的可能性。
我只係幫人開會員/簽名,都要負全責?
角色輕重直接影響判刑,底層執行者刑期明顯低於主腦。但「唔知就冇事」不成立——參與時的認知程度是關鍵。
本文由香港金錢罪案法律中心編輯,內容為一般法律資訊,並不構成法律意見;法例及程序或有變更,個別案件請諮詢合資格的法律專業人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