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型騙案的落案控罪常見是「串謀詐騙」——一控罪、多被告。串謀罪的邏輯與一般罪行不同:犯罪的是「協議」本身,計劃是否成功、每人分工多少,影響判刑而非定罪。
被調查或已被落案?案件越早處理,可行的出路越多。
免費案件評估串謀點樣構成
兩人或以上協議以欺騙手段令他人蒙受經濟損失或風險,串謀即告成立——毋須任何受害人實際受騙。協議不需要書面、不需要開會,可從行為推論:分工配合、資金分配、通訊內容。這解釋了為何底層參與者(開戶、簽文件、「做客戶」)會與主腦同列被告——控方指控的是你加入了協議。
多被告案件的攻防現實
串謀案的辯方核心問題:(一)你是否知道計劃的欺詐性質——不知情的工具人(俾人利用開公司、簽名)欠缺串謀的主觀元素;(二)你加入協議的範圍——只同意A部分不代表為B部分負責;(三)有否及時退出——有效脫離須在罪行前明確退出並可證明。多被告案件中,各被告利益可能衝突,每人應有獨立法律代表,不應共用。
常見問題
個計劃最後冇呃到錢,都有罪?
有。串謀罪懲罰協議本身,計劃失敗或未實行都可以定罪,惟實際損失會影響判刑。
我唔知佢哋做緊咩,只係照指示做嘢?
真誠不知情欠缺串謀的主觀元素,是可行抗辯。認知程度以通訊紀錄及客觀情境推論,證據處理要小心。
同案被告認咗罪,對我有咩影響?
各被告獨立審理,他人認罪不等於你有罪;但同案認罪者可能成為控方證人,你的策略應由獨立法律代表評估。
本文由香港金錢罪案法律中心編輯,內容為一般法律資訊,並不構成法律意見;法例及程序或有變更,個別案件請諮詢合資格的法律專業人士。